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吴幼敏,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固始县。 申请执行人:吴幼荣,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固始县。 被执行人:任明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固始县。 被执行人:冯学勤,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固始县,证号:×××0321
审理经过
我院在执行吴幼敏、吴幼荣与被执行人任明昊、冯学勤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现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撤回执行申请,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终结本院(2021)豫1525执恢*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人员
审判长 喻 露 审判员 周泽然 审判员 张雨阳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八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李佳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