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陈钊,男,****年**月**日出生,苗族,居民,住湖南省城步苗族自治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安才教,城步苗族自治县湘城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告:邱元堂,男,****年**月**日出生,汉族,居民,住湖南省洞口县。

审理经过

原告陈钊与被告邱元堂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9月2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进行了审理。2021年9月13日,原告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以证据不足为由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陈钊撤诉。

案件受理费2046元,减半收取计1023元,由原告陈钊负担。

*注:名律在线整理以上内容旨在为更好的解答您的法律疑惑,具体问题请咨询律师,版权内容及视频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载。
推荐律师
孟雷
北京楹庭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企业征拆、拆除赔偿、政企纠纷、股权纠纷等,熟悉企业管理、购并投融资
咨询该律师
张忠启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诉讼、劳动争议、合同纠纷、房产纠纷
咨询该律师
赵延方律师
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医疗纠纷
咨询该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