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人:史金秋,女,****年**月**日出生,汉族,现住东港市。
被申请人:张慧峰,男,****年**月**日出生,汉族,现住东港市。
审理经过
申请人史金秋与张慧峰民间借贷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史金秋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对被申请人张慧峰在与法院联网银行存款冻结人民币660000元整(申请网查),并提供担保。本院作出(2021)辽0681民初6235号之一民事裁定书裁定予以保全,并移送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冻结被申请人张慧峰在在金融机构账户内的存款人民币660000元,冻结的期限为一年。
本裁定立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