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裘熙瑞、李飞波追偿权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申请执行人:裘熙瑞,男,****年**月**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奉化市。
被执行人:李飞波,女,****年**月**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奉化市。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裘熙瑞与被执行人李飞波追偿权纠纷一案中,查明被执行人李飞波去向不明。经向银行、不动产、车管等部门查询,未发现被执行人李飞波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执行人裘熙瑞也不能提供被执行人李飞波有其他可供执行财产的线索,并同意本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截止2017年5月19日,被执行人李飞波尚欠申请执行人裘熙瑞案款122100元及相应利息,承担案件受理费2918元,执行申请费1731.5元。为此,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财产可供执行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