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移送执行人:潮州市湘桥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

被执行人:黄坤元,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饶平县。

审理经过

关于本院刑事审判庭移送被执行人黄坤元缴纳罚金执行一案,本院作出的(2014)潮湘法刑初字第243号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依上述判决书的规定,被执行人黄坤元被处罚金1000元。本院于2019年6月26日终结本案本次执行程序,并于2021年3月15日立案恢复执行。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经向银行、车管、证券等有关部门进行查询,没有查询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本院已依法向其发出限制消费令。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执行期间经查,被执行人没有财产可供执行,本案应予裁定终结本次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如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或者财产线索的,本院将依法恢复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注:名律在线整理以上内容旨在为更好的解答您的法律疑惑,具体问题请咨询律师,版权内容及视频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载。
推荐律师
孟雷
北京楹庭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企业征拆、拆除赔偿、政企纠纷、股权纠纷等,熟悉企业管理、购并投融资
咨询该律师
张忠启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诉讼、劳动争议、合同纠纷、房产纠纷
咨询该律师
赵延方律师
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医疗纠纷
咨询该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