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恩平市田野实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郑积田。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晓峰,系广东国政律师事务所 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志翀,系广东国政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告:谭国权,男,汉族,住广东省英德市。
审理经过
原告恩平市田野实业有限公司与被告谭国权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4月25日立案。原告恩平市田野实业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预交受理费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本案按恩平市田野实业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