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人:德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负责人:李友山,董事长。 被执行人:德州市华孚电磁线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常怀井,经理。 被执行人:德州市森海五金机电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宋娟娟。 被执行人:常景泉,男,1951年12月出生,汉族,住德州市德城区。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申请人德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德州市华孚电磁线有限公司、德州市森海五金机电有限公司、常景泉金融借款纠纷一案,申请人申请撤回。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德州市德城区人民法院(2020)鲁1402民初4595号终结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人员

审判长  刘振明 审判员  胡 东 审判员  王身杰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八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于 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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