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武福平,男,****年**月**日出生,汉族,阳泉市盂县人。

被告:盂县豪鑫装饰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保明,男,公司负责人。

被告:刘保明,男,****年**月**日出生,汉族,山西省盂县人。

审理经过

原告武福平诉被告盂县豪鑫装饰有限公司、刘保明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月24日立案。本院在审理过程中,原告武福平于2019年6月2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在本案审理过程中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武福平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352元,减半收取176元,由原告武福平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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