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罪犯吴永宝,男,蒙古族,****年**月**日出生于辽宁省朝阳市龙城区,初中文化,现于河北省上板城监狱服刑。

审理经过

河北省平泉县人民法院于2018年12月12日作出(2018)冀0823刑初171号刑事判决,以被告人吴永宝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本院于2019年3月25日作出(2019)冀08刑终93号刑事裁定,维持原判。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交付执行。

执行机关河北省上板城监狱于2021年8月11日提出减刑建议书后报送本院,本院于2021年8月16日立案并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现已审理终结。

执行机关提出罪犯在服刑期间,认罪服法,积极改造,累计受监狱表扬奖励3次,确有悔改表现。

本院查明

经审理查明,执行机关提出罪犯吴永宝在服刑期间的表现情况属实,有所在监区干警证明材料、同监区服刑的罪犯证明材料,罪犯奖励审批表等证据予以证实。承德市安定里地区人民检察院出具承安检减意(2021)142号检察意见书同意为该罪犯减刑。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罪犯吴永宝在服刑期间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符合法定减刑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七十九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第一条、第二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对罪犯吴永宝减去有期徒刑七个月。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注:名律在线整理以上内容旨在为更好的解答您的法律疑惑,具体问题请咨询律师,版权内容及视频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载。
推荐律师
孟雷
北京楹庭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企业征拆、拆除赔偿、政企纠纷、股权纠纷等,熟悉企业管理、购并投融资
咨询该律师
张忠启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诉讼、劳动争议、合同纠纷、房产纠纷
咨询该律师
赵延方律师
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医疗纠纷
咨询该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