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白城市佳禾物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夏峰,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晓艳,该公司副经理
被告:王继忠,男,****年**月**日出生,住洮南市。
审理经过
原告白城市佳禾物业有限公司与被告董雪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8月2日立案。原告白城市佳禾物业有限公司于2021年8月2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白城市佳禾物业有限公司自愿申请撤回本案起诉,不违反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白城市佳禾物业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25.00元,由白城市佳禾物业有限公司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