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申法强,男,汉族,****年**月**日出生,户籍地河南省焦作市解放区,现住河南省新乡市延津县。
被告:张成强,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河南省新乡市延津县。
审理经过
原告申法强与被告张成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4月1日立案。原告申法强于2021年5月1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申法强自愿申请撤回本案起诉,不违反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申法强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申法强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