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青海省同仁市人民法院 原告:何兢,退休职工,住西宁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继军,青海合仁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告:祁卓么,无业,住青海省同仁市。
审理经过
原告何兢与被告祁卓么追偿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7月29日立案。原告何兢于2021年9月1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何兢在法定期限内处分其诉权,撤回起诉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何兢撤回对被告祁卓么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9800元,减半收取4900元,由原告何兢负担。
审判人员
审判员 穆学花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九月十日
审判辅助人员
法官助理 张志玫 书记员 陈思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