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解除保全申请人:洛阳翔邦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住所地:偃师市顾县镇曲家寨工业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381054717664G
法定代表人:高锐鑫,该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
被申请人:临武金海商贸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湖南省临武县舜峰镇新屋场村委二组环城北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1025MA4QAX9L12
法定代表人:文跃华,该公司经理。
审理经过
洛阳翔邦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与临武金海商贸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9月28日作出(2020)豫0381财保703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冻结被申请人临武金海商贸有限责任公司银行存款61000元,期限为一年;或查封价值61000元的其他等值财产,期限为动产二年、不动产三年。申请人洛阳翔邦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于2021年3月8日向本院申请解除上述保全措施。
本院认为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洛阳翔邦机械制造有限公司申请对被申请人临武金海商贸有限责任公司的财产保全措施,应予准许。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六十六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解除对被申请人临武金海商贸有限责任公司银行存款61000元的冻结,或价值61000元其他等值财产的查封。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