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东风汽车财务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000178766767H,住所地湖北省武汉市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东风二路东合中心南区办公楼H栋15-18层。 法定代表人:冯长军,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力,北京大成(武汉)律师事务所 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汪德远,北京大成(武汉)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告:杨红梅,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临泉县。
审理经过
原告东风汽车财务有限公司与被告杨红梅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案情复杂,不适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将原告东风汽车财务有限公司与被告杨红梅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
审判人员
审 判 长 段鸣涛 审 判 员 肖彦金 人民陪审员 周运行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六月七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 记 员 王秀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