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边利军,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天津市蓟州区。
被告:北京中金源石材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通州区台湖镇北神树村北京西联国际石材交易市场大户24号。
法定代表人:张士辉。
审理经过
原告边利军与被告北京中金源石材有限公司修理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2月20日立案。原告边利军于2021年4月2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现原告边利军自愿申请撤回本案起诉,不违反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边利军撤诉。
案件受理费25元,由边利军负担(已交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