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人:青岛福迪物流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211797545363651,住所地: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红石崖街道办事处洼子村。

法定代表人:赵文增,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被申请人:高梅珍,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临朐县。

被申请人:邓继伟,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临朐县。

被申请人:邓亚男,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临朐县。

审理经过

上述当事人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依法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冻结被申请人高梅珍、邓继伟、邓亚男银行存款450000元,冻结期限为一年。

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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