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艾宝云,男,****年**月**日出生,汉族,现住:内蒙古自治区多伦县。
委托代理人:李福德,内蒙古四照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告:丁凤文,男,****年**月**日出生,回族,现住:内蒙古自治区多伦县。
审理经过
原告艾宝云诉被告丁凤文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4月13日立案受理,原告艾宝云于2021年6月7日向本院提出撤销对被告丁凤文的诉讼。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艾宝云申请撤销对被告丁凤文的诉讼,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艾宝云撤销对被告丁凤文的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