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王莉,女,****年**月**日出生,苗族,住重庆市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沈迪,重庆渝东律师事务律师。
被告:谭晓艳,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两江新区。
被告:杨垚,男,****年**月**日出生,土家族,住重庆市两江新区。
被告:谭卫东,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
审理经过 原告王莉诉被告谭晓艳、杨垚、谭卫东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于2021年5月7日立案。原告王莉在本院依法送达缴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裁判结果 本案按原告王莉撤回起诉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