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沈强,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安庆市宿松县。
被执行人:胡驰,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安庆市宿松县。
被执行人:高玉荣,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宿松县。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沈强与被执行人胡驰、高玉荣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沈强于2021年2月23日以与被执行人胡驰、高玉荣达成和解协议为由,向本院书面申请撤销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第二百五十八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裁判结果终结本院(2021)皖0826执恢134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人员 审判长 沈咏田
审判员 罗保国
审判员 张素琪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二月二十四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杨慧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