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刘万宝,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沧县。
委托代理人:柴艳茹,河北铭鉴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沧州中心支公司。
住所地:沧州市运河区御河路16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9007603368348。
负责人:王巍,该公司经理。
审理经过 原告刘万宝与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沧州中心支公司保险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后,原告刘万宝于2021年7月1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裁判结果准许原告刘万宝撤诉。
案件受理费525元,由原告承担。审判人员 审判员 刘文贵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七月十九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赵 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