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温震萍,女性,1992年05月13出生,汉族,住鹤壁市山城区。

被执行人:秦璐,男性,1982年11月28出生,汉族,住鹤璧市山城区。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温震萍与被执行人秦璐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因本案需执行的标的物已经被人民法院的其他案件进行查封,本案系第三顺位的查封,故本案暂无处置权,无法办理过户手续。本案豫F×××××车辆的查封期限为二年,自2021年7月8日至2023年7月7日止,如需要续行查封的,应当在期限届满之日起15日前向本院书面提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本案终结执行。符合条件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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