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秦某,住山西省汾西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高某,山西文英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告:李某,自由职业,住太原市。
审理经过
原告秦某与被告李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4月14日立案。原告秦某于2021年6月2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撤回诉讼请求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秦某撤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425元,由原告秦某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