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刘文林,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云南省陆良县人,个体户,户口所在地:云南省陆良县。现住陆良县。
被告:张晓岗,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云南省陆良县人,农民,户口所在地:陆良县。现住陆良县。
审理经过
原告刘文林与被告张晓岗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5月18日立案受理后,于2021年6月18日开庭审理,原告经传票传唤,未到庭参与诉讼。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与诉讼,按撤诉处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本案按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刘文林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