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贵州省帮捷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住所:贵州省黔南州罗甸县龙坪镇兴华路都市丽景A1-2-34至A1-2-57,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2728322013496F。
法定代表人:罗勇,系该公司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灯明,系贵州贵正(贵安新区)律师事务所 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杨朋,系贵州贵正(贵安新区)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告:陈某,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贵州省罗甸县。
审理经过
原告贵州省帮捷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与被告陈某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8月6日立案受理。在审理过程中,原告贵州省帮捷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于2021年8月16日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回起诉,不违反法律规定,依法应予准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贵州省帮捷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人民币25.00元,由原告贵州省帮捷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