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宋双明,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隆尧县。
被告:王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隆尧县。
审理经过
宋双明与王磊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6月24日立案。原告宋双明于2021年7月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宋双明撤诉。
案件受理费80元,减半收取计40元,由原告宋双明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