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赵某,住清徐县。
被告:吴某。
委托诉讼代理人:田某(系吴某婶婶),住山西省清徐县。
被告:孙某,约56岁,住宁夏银川市。
被告:曹某,现住山西省太原市。
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长治中心支公司。
负责人:高某。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某,住山西省太原市。
审理经过 原告赵某与被告吴某、孙某、曹某、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长治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8月7日立案。原告赵某于2019年9月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双方已协商解决,原告向本院提出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赵某撤诉。
案件受理费元297元、保全费520元,由原告赵某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