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邓平亮,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郴州市苏仙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炳元,湖南方缔园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告:巫湘立,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醴陵市。 被告:谭智,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醴陵市。 被告:黄月清,女,****年**月**日出生,汉族,现住郴州市北湖区。 诉讼委托代理人:罗萍,湖南奋斗者律师事务所 律师。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邓平亮与被告巫湘立、谭智、黄月清执行分配方案异议之诉一案中,原告于2021年9月13日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与诉讼权利。原告向本院申请撤诉,不违反法律的规定,应予准许。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邓平亮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850元,由原告邓平亮负担。
审判人员
审 判 长 卢晓淼 人民陪审员 史明辉 人民陪审员 何 丽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三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 记 员 杨 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