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冼啟玲,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广西北流市×××××××××××××,公民身份号码:452××××××××××××*。 被告:开平市冼氏木业有限公司,地址:开平市赤水镇高山知青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7836715892588。 法定代表人:冼启杏。

审理经过

原告冼啟玲与被告开平市冼氏木业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4月28日立案。原告冼啟玲于2021年5月2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冼啟玲提出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冼啟玲撤诉。 案件受理费651.33元(已由原告冼啟玲预交),由原告冼啟玲负担。

审判人员

审判员  黄安民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五月二十五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黄剑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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