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程方根,男,****年**月**日出生,汉族,河南省光山县村民,住河南省光山县,身份号码×××。

委托诉讼代理人:及雷,北京智勇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告:田金柱,男,****年**月**日出生,汉族,北京市顺义区居民,住北京市顺义区,身份号码×××。

审理经过

原告程方根诉被告田金柱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后依法进行审理。本院于2021年7月6日向原告送达案件受理费交费通知,原告无正当理由未按期交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本案按程方根撤回起诉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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