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展展,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安徽省阜阳市颍东区。
被告:吴建强,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
审理经过
原告展展与被告吴建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7月12日立案,原告展展于2021年8月1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展展撤回对被告吴建强的起诉,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利益,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展展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525元,由原告展展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