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杨仕其。 被执行人:范德明。

审理经过

申请执行人杨仕其与被执行人范德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4月12日作出(2021)湘0181民初2489号民事调解书,并已发生法律效力。本院于2021年5月17日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未予履行。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冻结、划拨被执行人范德明银行存款120000元(未包括执行费、利息、诉讼费等)或者查封、冻结、扣押、提取其价值相当的其他财产。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审判人员

审判员  左凯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七月十二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彭辉

*注:名律在线整理以上内容旨在为更好的解答您的法律疑惑,具体问题请咨询律师,版权内容及视频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载。
推荐律师
孟雷
北京楹庭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企业征拆、拆除赔偿、政企纠纷、股权纠纷等,熟悉企业管理、购并投融资
咨询该律师
张忠启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诉讼、劳动争议、合同纠纷、房产纠纷
咨询该律师
赵延方律师
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医疗纠纷
咨询该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