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浙江高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杭州市江干区天城路91号A楼106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478534315X3。
法定代表人:范熊熊,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钱某某,男,汉族,****年**月**日出生,浙江省杭州市人,住杭州市滨江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郭某,男,汉族,****年**月**日出生,浙江省杭州市人,住杭州市江干区。
被告:刘某某,男,汉族,****年**月**日出生,湖南省龙山县人,住龙山县。
被告:刘某一,男,汉族,****年**月**日出生,湖南省龙山县人,住龙山县。
被告:黄某某,女,汉族,****年**月**日出生,湖南省龙山县人,住龙山县。
审理经过
原告浙江高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诉被告刘某某、刘某一、黄某某追偿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7月28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本院在审理原告浙江高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诉被告刘某某、刘某一、黄某某追偿权纠纷一案,因案情复杂,需要转为普通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