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岳劲梅,女,****年**月**日出生,汉族,山西省平定县人,现住平定县。 被告:黄海青,男,****年**月**日出生,汉族,山西省昔阳县人,现在下落不明。
审理经过
原告岳劲梅与被告黄海青追偿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6月22日立案。原告岳劲梅于2021年8月1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的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岳劲梅撤诉。 案件受理费1337.5元,减半收取计668.75元,由岳劲梅负担。
审判人员
审 判 长 周雪林 人民陪审员 李青青 人民陪审员 秦胜利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八月十八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 记 员 王颖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