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市分公司,住所地:河北省石家庄市桥西区自强路6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100804433442P。
负责人:王翔,职务: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辉、赵守辉,河北德公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告:赵力军,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河北省石家庄市藁城区。
审理经过
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市分公司与被告赵力军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8月2日立案。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市分公司于2021年8月2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市分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市分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25元,由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市分公司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