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执 行 案 件 结 果 通 知 书 周某某申请胡某某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南昌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赣0121财保36号民事裁定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于2021年7月16日向本院申请执行。 现将执行结果通知如下: 2021年7月20日,查封胡青青的鄂M1****号重型特殊结构货车; 2021年7月23日,查封周某某的南昌县向塘镇思强北路***号*栋一单元***室(南房权证莲塘镇字第××号)。
审判人员
审判员 万利平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七月二十六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李 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