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人:黎润好,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江门市江海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周洁雯,系广东三良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申请人:李秋玲,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江门市江海区。
审理经过
申请人黎润好申请认定李秋玲无民事行为能力一案,本院于2021年5月25日立案。申请人黎润好于2021年5月25日向本院提出撤回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申请人撤回申请,不违反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申请人黎润好撤回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