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反诉被告):俞建明,男,汉族,****年**月**日出生,湘潭县人,住湖南省湘潭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罗珊,湖南勤人坡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告(反诉原告):刘少云,男,汉族,****年**月**日出生,长沙市人,住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叶宇林,湖南惟明律师事务所 律师。
审理经过
原告(反诉被告)俞建明与被告(反诉原告)刘少云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5月20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双方当事人于2021年8月18日分别向本院提出对本诉及反诉的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反诉被告)俞建明及被告(反诉原告)刘少云提出的撤诉申请是其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对自身权利所作的处分,符合相关法律规定,依法应当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俞建明撤回对被告刘少云的本诉请求。
准许反诉原告刘少云撤回对反诉被告俞建明的反诉请求。
本案本诉案件受理费13846元,减半收取6923元,财产保全费5000,合计11923元由原告俞建明负担。本案反诉案件受理费5800元,减半收取2900元,由反诉原告刘少云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