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朱敏,女,****年**月**日出生,汉族,自由职业,住安徽省淮南市田家庵区。
原告:陈松林,男,****年**月**日出生,汉族,自由职业,住安徽省淮南市田家庵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朱敏(与原告陈松林系夫妻关系),住安徽省淮南市田家庵区。
被告:安徽省旭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繁华大道明珠广场3-602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1007199983931。
法定代表人:张茂卜,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夏海峰,男,该公司员工。
委托诉讼代理人:施宝龙,男,该公司员工。
审理经过
原告朱敏、陈松林与被告安徽省旭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6月3日立案。2021年7月14日,原告朱敏、陈松林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本案按原告朱敏、陈松林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84元,减半收取计42元,由原告朱敏、陈松林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