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东阿青隆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东阿县。 法定代表人:刘文华,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常雷,男,系该单位工作人员。 被执行人:魏传宝,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山东省东阿县。 被执行人:董存存,女,汉族,****年**月**日出生,住山东省东阿县。 被执行人:王华彬,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址山东省。 被执行人:朱传峰,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东阿县陈集乡朱北村*号。 被执行人:范宗成,男,汉族,****年**月**日出生,籍贯山东省东阿县,现住山东省东阿县。 被执行人:孟飞飞,女,****年**月**日出生,汉族,籍贯山东省聊城市,现住山东省东阿县。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东阿青隆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魏传宝、董存存、王华彬、朱传峰、范宗成、孟飞飞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其履行义务,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之规定裁决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依法冻结被执行人董存存在齐鲁银行账户内存款××××元。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人员
审判员 夏绪军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八月二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马 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