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王新波,男,****年**月**日出生,住荣成市。
被执行人:张雪英,女,****年**月**日出生,住荣成市。
审理经过
申请执行人王新波与被执行人张雪英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荣成市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鲁1082民特228号民事裁定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张雪英自动履行了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本案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荣成市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鲁1082民特228号民事裁定书执行完毕。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