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MsoNormal{margin-top:0cm;margin-bottom:0px}.MsoNormal{margin-top:0cm;margin-bottom:0px}
申请执行人:胡文计,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公民身份号码XXX。
被执行人:沈礼民,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浙江省台州市仙居县,公民身份号码XXX。
审理经过 申请执行人胡文计与被执行人沈礼民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21)浙0102民初936号民事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未自觉履行民事判决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胡文计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21年6月29日立案执行。
执行中,双方达成分期还款的执行和解,因履行时间较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2021)浙0102执1846号执行案件终结执行。
被执行人未按照和解协议履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