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蒲明勇,男,汉族。 被告:李国庆,男,汉族。 委托诉讼代理人:郭志壮,陕西省略阳县磷化社区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特别授权。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蒲明勇与李国庆劳务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蒲明勇于2021年6月1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蒲明勇撤回起诉。 4000020000案件受理费400元,减半收取200元,由原告蒲明勇负担。
审判人员
审 判 员 胡 三 二〇二一年六月十八日 法官 助理 熊 蕾
审判辅助人员
书 记 员 张 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