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被执行人:刘秋香,女,****年**月**日出生,汉族,湖南省湘乡市人,户籍所在地娄底市娄星区,现住湘乡市。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被执行人刘秋香罚金纠纷一案中,根据已生效的湖南省湘乡市人民法院(2021)湘0381刑初146号刑事判决书的确认,被执行人刘秋香应缴纳罚金五千元。在刑事案件审理过程中,被执行人刘秋香已缴纳保证金五千元至本院保证金账户,现该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提取被执行人刘秋香所有的缴纳在本院保证金账户的保证金五千元至本院执行案款专户。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