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上诉人(原审被告):杨盘稳,男,****年**月**日出生,白族,住贵州省盘州市。 特别授权委托诉讼代理人:王岳,系贵州盈厚律师事务所 律师,执业证号:15202201410383233。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张莉,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云南省曲靖市沾益县。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陈永灿,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云南省曲靖市罗平县。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柳慧苹,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云南省曲靖市罗平县。
审理经过
上诉人杨盘稳因与被上诉人张莉、陈永灿、柳慧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不服贵州省盘州市人民法院(2020)黔0222民初6975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
本院查明
本院审理过程中,上诉人杨盘稳于2021年6月11日向本院提交撤回上诉申请,自愿申请撤回本案的上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杨盘稳在本案审理期间提出撤回上诉的请求,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杨盘稳撤回上诉。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二审案件受理费3976元,减半收取1988元,由上诉人杨盘稳负担。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审判人员
审判长 陈代艳 审判员 李** 审判员 唐丽红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六月二十八日
审判辅助人员
法官助理毛毛 书记员周启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