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李光军,男,****年**月**日出生,苗族,职工,住古丈县。

被执行人:向林海,男,****年**月**日出生,土家族,农民,住古丈县。

被执行人:彭春燕,女,****年**月**日出生,土家族,农民,住古丈县。

审理经过

李光军申请向林海等追偿权纠纷一案,古丈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湘3126民初270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于2021年7月13日向本院申请执行。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李光军与被执行人向林海、彭春燕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约定分期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终结古丈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湘3126民初270号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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