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肖随安与吴祖明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5000.00元。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强制执行到位5000.00元,其中。至此,肖随安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1)豫0725民初577号民事判决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审判人员
执行员 李 鹏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七月十六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白皓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