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杨茂林,男,汉族,山西省岚县人,住岚县。
被执行人:杨侯奴,男,汉族,山西省岚县人,住岚县。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杨茂林与杨侯奴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20)晋1127民初602号民事调解书,依法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其收到执行通知书后立即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即一、给付申请执行人杨茂林借款本金100000元,并以100000元为基数从2014年9月1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年利率24%计算的利息83200元(已付80000元利息在给付时予以核减,利息暂算至2021年6月23日为163200元);二、负担案件受理费1950元、申请执行费1400元。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现查明其有财产可供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第二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冻结、划拨被执行人杨侯奴的银行存款人民币186550元;或扣留、提取其等额收入;或查封、扣押其价值相当的财产。
本裁定立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