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丁凯(被执行人):
审理经过
丁凯罚金一案,执行标的共计10000.00元。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强制执行到位。至此,本院执行的(2021)豫0182刑初471号刑事判决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审判人员
审判员 付志勇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九月二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周晓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