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丁凯(被执行人):

审理经过

丁凯罚金一案,执行标的共计10000.00元。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强制执行到位。至此,本院执行的(2021)豫0182刑初471号刑事判决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审判人员

审判员  付志勇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九月二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周晓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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