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黄再发,男,****年**月**日出生,住石狮市。 被执行人邓文林,男,****年**月**日出生,住江西省宁都县。 被执行人林原枫,男,****年**月**日出生,住石狮市。
审理经过
申请执行人黄再发与被执行人邓文林、林原枫买卖合同纠纷执行一案,双方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履行期限较长。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终结本案的执行。 在终结执行程序后,如被执行人未按照和解协议履行,申请执行人可随时请求法院恢复执行,申请恢复执行不受执行时效限制,被执行人负有继续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债务的义务。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人员
审判长 王耿聪 审判员 许自猛 审判员 蔡芳艺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六月七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詹俊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