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王某某,男,****年**月**日出生,布依族,贵州省罗甸县人,住贵州省罗甸县。 被告:姚某某,男,****年**月**日出生,布依族,贵州省罗甸县人,住贵州省罗甸县。
审理经过
原告王某某与被告姚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8月18日立案。原告王某某于2021年8月2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王某某的撤回起诉申请,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王某某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人民币150.00元,由原告王某某负担。
审判人员
审判员 韩召卫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八月二十五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陈福波